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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自哈工大报:
哈工大报讯(人文) 编者按:师资队伍建设一直是我校发展建设的重中之重。2003年底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人才强国战略以后,教育部于2004年启动了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原国防科工委针对委属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为此,我校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需要出发,提出了人才强校战略,制定了师资队伍“十一五规划”和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从人才队伍的吸引、培养和使用等几方面进行了探索。为了更好的宣传和解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成效,我们采访了人事处的相关领导,请他就大家普遍关心的师资队伍建设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一.“十一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实施情况如何? 答:学校“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和原国防科工委关于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总体目标和学科建设发展以及教学、科研的需要,按照分层、分类培养的原则,以培养优秀青年教师、支持团队建设、加强海内外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等为建设内容,以吸引、汇聚、稳定和培养一批学科(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为建设目标,重点实施“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优秀团队支持计划”等建设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师资队伍培养体系,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1.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 为解决新教师尤其是外校毕业的博士科研启动条件不足的问题,学校设立了“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支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崭露头角且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教师,为其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使其成为优秀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受资助者可以获得2-5万元支持,用于发表论文,购置基本的科研设备等。 截止到目前,学校已经支持了3批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共170人获得资助,所有获该计划资助的青年教师均已开始课题的研究,且进展顺利,大部分教师已经开始使用资助经费。
2.优秀团队支持计划 为鼓励学科交叉,带动一批优秀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校在国内、国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能力,同时为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团队的产生打好基础,学校设立了“优秀团队支持计划”项目,团队带头人享受校内“长江学者”和“教学名师”的待遇;该项目在建设创新团队的同时,培养年轻人也作为主要任务之一,要求团队成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教师不少于两位。截止到现在,已支持优秀团队30个。 目前各个团队都已按照既定的计划开展工作,在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发表文章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首批的教学团队全部获得了省优秀教学团队的支持,其中机械基础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还被评为国家优秀教学团队,初步实现了该计划的目标。
二.学校目前引进人才的重点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答:从2002年开始大规模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以来,共有122人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俄罗斯科学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引进人才来校后展现了良好的适应能力,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引进人才约占入选总数的1/5,另有一人当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人才层次不断提高,现在逐渐加大了对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的引进,重点引进具有长年海外经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造诣,能够开辟新的研究方向或建立新的学科的领军人物。强调对新方向的引进和新学科的建设,目的是通过引进人才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校的学科布局。 引进人才工作程序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的有关规定》(校人发[2007]508号)执行,本人申请——学科、学院教授会审查——学院办公会审查推荐——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讨论——主管校长审查——校长办公会审批;对于特别优秀人才,可由本人申请,由主管校长审查,直接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教师参加国内培训的主要形式和学校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我校教师参加国内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在职学位提升、国内访问学者、新聘教师岗前培训、校内外语培训和各类短期培训等。其中,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国内访问学者为培训重点。
1.在职学位提升工作 在校工作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申请在职攻读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校内委托培养博士。对于我校没有博士点的学科,若学科建设需要,经批准可以参加攻读校外委托培养博士,学校承担其学习费用的三分之一。进修期间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时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正式报销凭据报销。 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脱产攻读学位须与学校先行解除聘用合同;在职攻读校内博士学位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取得博士学位且继续受聘为教师后学校予以退还。
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 国内访问学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由个人提出申请,院(系)同意并报学校审批,由学校支付相关费用;另一种是申请教育部组织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该项目旨在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领域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费用由教育部和选派学校共同承担。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统一组织申报。
3.岗前培训工作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采用省里培训和校内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使新毕业教师包括从其它岗位新聘到教师岗位的教师,全面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加强教育教学技能和职业道德培养,使青年教师能够更好更快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除了常规课程,例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省里安排课程外,学校在每年的9月开始对新聘教师进行校内岗前培训,包含校内迎新报告、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等内容。
4.外语培训工作 为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外语交流能力和国际交往能力,配合国家公派留学选拔工作,学校每年举办各种形式的外语培训。针对国家Pets5考试进行的外语培训每学期一次,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另外,针对已获得国家公派资助资格但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标准的留学人员,我校每年统一组织其参加教育部指定的为期3个月的“公派留学外语培训部”的脱产培训;或者参加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网络课程,最后参加结业考试。
5.国内短期培训工作 为鼓励教师开拓视野和加强交流,提高自身素养,对教师参加国内教学培训类短期会议或专题研讨培训班等短期培训,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四.学校对新留校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有何待遇? 答:为吸引更多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加入我校的教师队伍当中,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其安心工作,同时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这些人员发放不同额度的补贴。
1.新来校工作 不满35周岁的博士来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如果没参加过工作或者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学校提供一次性补贴10万元(含住房租金补贴和学校单独支持的第一年岗贴);如果是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学校提供一次性补贴5.5万元,房改补贴由房产部门另外核算发放。 不满35周岁的博士来校从事管理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享受住房租金补贴(或房改补贴)和学校单独支持的第一年岗位津贴1.5万元待遇。 年龄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的博士,不享受一次性补贴待遇,住房租金补贴(或房改补贴)由房产部门核算发放。
2.在职取得博士学位 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者分两类:一类是少数师资急需岗位,允许博士生提前留校,此类人员博士论文开题后与学校签订博士提前留校合同;另一类是非博士来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或因历史原因在教师岗位工作的非博士人员。 博士提前留校人员毕业后待遇分为两种情况:2005年10月1日前留校的人员享受3万元安家费和1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05年10月1日后留校的,享受一次性补贴4.18万元,以上人员的住房租金补贴(或房改补贴)由房产部门核发。 对其他非博士教师,学校将逐步取消对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者的补贴。目前的过渡办法是, 2008年底前博士论文开题者,学校给予5000元的攻博资助;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者,享受补贴1万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表格,院(系)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五.我校教师出国留学的具体形式、目前的状况和学校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学校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留学,参与国际合作,提高国际交流能力。公派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国家全额资助、1:1配套资助项目、中外专项合作项目等方式,教师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进行选择。 目前每年我校有超过40名的教师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全额资助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为获得全额资助者提供全部的生活费和国际差旅费,平均每人每年13万元人民币,主要的留学身份为“高级研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短期研修生”等。除全额资助外,我校教师还可以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自2005年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协议”,截止到2007年共有130名教师获得该项目资助,其中1:1配套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各承担一半费用)获得者60人,获得国际旅费资助者70人。2008年是“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个执行期的第一年,基金委对该项目做出了一些调整,我校获得1:1配套资助名额达到每年30人,同时取消了国际旅费资助。近几年我校公派留学规模不断扩大,留学回国教师数量不断增大,通过公派留学培养了一大批青年科研骨干活跃于国际学术舞台,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队伍的国际化水平,促进了学科建设并提升了学校的影响力。 针对不同专业还有专项项目保证教师有畅通的渠道出国留学。例如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DAAD合作的的ppp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每年支持从博士生到教授不同层次的人员赴德进行为期1—3个月的短期研修,有效地促进了我校与德国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针对大学英语教学我们连续已经有近20名教师接受过“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英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助,通过近5年连续的派出,大学英语教学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今后学校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鼓励各个层次的教师参与国际合作、出国留学,并为教师的出国留学创造各种便利条件。目前正在考虑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海外“学术基地”,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分期、分批派出包括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在内的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学术互访、开展科研合作和博士后研究。通过建立海外“学术基地”,使我校师资队伍的国际影响力、基础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教师们双边或多边的科研合作能力得到提升,造就一批在各自领域内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著名、知名学者和学术团队。
六.申请我校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及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目前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校外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可申请校内跨学科进站。
2.招收统招全职博士后的条件 为保证招收博士后人员来源质量,对招收统招全职博士后严格遴选:除了满足国家对博士后的基本条件外,原则上第一学历及最后学历应是国家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招收时从严审查,通过审查者可破格招收。
七.博士后在站期间有那些待遇? 答:学校统筹规划各类博士后人员的经费支持,鼓励各类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和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基金。
1.统招全职博士后:学校为统招全职博士后提供两年、每年3万元的日常经费(含工资);破格招收的统招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包括工资)由合作导师提供。
2.本校在职博士后:进站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本校在职博士后应先申请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未得到资助或获得的资助额不足4万者,学校补足差额部分。在职博士后同时按照所在学院对教师的聘任考核要求,承担教师的相应工作,享受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未申请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的本校在职博士后,学校不予资助。
3.外单位在职博士后:所需经费由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4.企业博士后:其日常及科研经费由企业提供,根据使用学校资源情况,合作企业应向学校提供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学校统一支配,其中的50%用于合作导师的指导费用。
5.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后,经费由深圳市政府提供。
八.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请那些科研资助? 答:1.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博士后科学基金设普通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方式。普通资助是对博士后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的资助。 学校博士后办公室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通知确定递交基金申请表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8月),博士后按学校通知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并交纸质申请表。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配套办法执行。校财务处对博士后科学基金单独立帐并对基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2.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是省政府设立的专项经费,资助进入省内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人员。评审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按等级择优资助。申请资助的博士后须签订同意留省工作5年以上的协议书,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提交《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统一报送省博管办评审(申请时间约在每年下半年的10月)。
九.黑龙江省对出站留省工作的博士后有那些待遇? 答:1.可申请落户黑龙江省博士后生活津贴。出站后留在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生活津贴申请表》,交学校博士后办公室核准,报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黑龙江省给予每月300元生活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划拨到学校。学校通知本人领取(大约每年的6月和12月)。
2.可申请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金。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金是黑龙江省政府为出站博士后人员设立的科研启动基金专项经费,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届时申请人员提交《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申请表》,并签订同意留省工作5年以上的协议书,按学校通知的时间统一报送省博管办,黑龙江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资助,校财务处对博士后申请到的省政府专项经费单独立帐并对基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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