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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心字[2009]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级师资培训中心、有关高校、访问学者申请者:
2009年1月,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积极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和选派工作。
截至2009年4月16日,我中心共收到来自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山东、贵州和云南除外)和34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共1379人的推荐名单。经审核,我中心初步确定其中的1328人为符合教育部资助条件的第一批人选(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252人、教育部直属高校51人、中央其他部委高校25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以供各推荐单位、访问学者申请者和接受学校参考(名单见附件)。
此推荐名单只是根据申请者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校类型(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时间等条件而定,并非录取名单,也并非最终的资助名单。录取名单将由我中心收到各接受学校反馈的录取名单后经过汇总整理而成,时间大约为5月中旬;最终的资助名单将由我中心收到各接受学校报送的注册名单、推荐表原件和工作计划表后,经过审核、汇总,上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然后上网公布,时间大约为10月份。
访问学者申请者要获得教育部资助,须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申请访问的学校、学科和导师必须符合文件规定。接受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高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外语类、民族类、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可适当放宽到博士点学科;指导教师应为博士生导师,并主持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第二,访问学者申请者须关注各接受高校的招生简章,具体可咨询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可点击下载),根据要求提交体检证明、科研作品等辅助材料。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电子版推荐表将由我中心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统一向各学校投递,纸质推荐表将由我中心在确定录取名单之后有针对性地投递。第一志愿未录取者,会由我中心协调至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第三,接受学校导师同意接受、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录取后,会向申请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大约为6月份。访问学者必须按接受学校要求的时间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时间大约为9月份。
第四,国内访问学者应和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定研修计划,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等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为了确保教育部的资助经费能用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资助经费由武汉中心统一核拨至接受学校,拨付时间视教育部经费到帐时间而定,一般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本名单一经公布,接受学校在通知收费标准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扣除相应的资助额度。同时,希望有能力多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尽可能多地满足申请者和推荐学校的需求,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多做贡献。
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我中心“全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部联系,联系人:梁玉兰、陈鹏,电话:027-68752845,传真:027-68754929。E-mail:gnfwxz@163.com
附件: 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符合资助条件推荐人选名单(此名单实时更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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