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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高校青年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端正教育思想,较快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一项基本训练和重要环节,对加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职业道德培养和提高教学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对象为,新补充到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系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免修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培训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者,申请参加教师岗前培训时可视为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合格。
三、各高校新补充教师按照就近培训的原则,在哈尔滨培训点,齐齐哈尔培训点,牡丹江培训点,佳木斯培训点,大庆培训点完成岗前培训任务。
四、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
(一)集中培训部分
高等教育学(含现代教育技术初级培训);
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高等教育法规;
教师职业能力。
(二)校本培训部分
除集中培训以外,各高校还要根据青年教师岗前培训需要进行校本培训,包括校史校情教育,科研方法专题讲座及有重点地安排有助于青年教师拓宽思路,掌握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的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内容。
五、各岗前培训点在所在学校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人事处(或教务处)具体做好教师岗前培训的实施,包括组织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具体要求是:
(1)每期培训班应指定一名得力干部或教师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建立必要的考勤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各培训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学管理,建立考勤制度。对受训教师累计病、事假缺课或旷课三分之一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新培训方可参加考试。
(3)严格把好考试关,确保教学质量。省教育厅高教处会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对各岗前培训点的教学工作和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问题。
六、岗前培训的学费
参加培训人员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1]57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培训费。每人340元。补考按每科70元收取。
教材采取教师讲义的形式免费发放。
七、岗前培训的报名:2009年7月1日至7月7日,为教师个人在网上报名时间,7月8日由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在网上对报名教师进行确认,并完成提交。
请各高校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到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页(www.hljgszx.co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提交照片,同时每人上交与网上提交照片同一底板的一寸照片两张,请将学员照片按照学校提交后生成的顺序统一编号,于7月15日前交到黑龙江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哈尔滨师范大学内主楼227)。
联系人: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郐晓寒
电话:0451-88067680
邮编:150080 E-mail :hljgszx@188.com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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